1、儀器設備管理的風險
1.1 相互有影響的儀器設備放置在一起,相互干擾,數據不準;
1.2 儀器設備長期不校準/檢定,準確性無保障;
1.3 儀器設備不做期間核査,性能不撐控;
1.4 儀器設備無狀態標識或標識混亂,容易錯用;
1.5 儀器設備無安全保護裝備,存在安全風險;
1.6 氣瓶沒有分類貯存,無固定和防漏設施,有爆燃隱患;
1.7 儀器設備氣路交叉雜亂,有火災安全隱患;
1.8 儀器設備使用無記錄,出現異常無法追溯;
1.9 儀器設備檔案信息不全,對維護造成困擾;
1.10儀器設備無排風裝置,有異味時不能及時排出。
2、實驗室環境控制的風險
2.1 操作間與儀器間無溫濕度儀,實驗環境條件不清楚;
2.2 無“三廢”收集處理裝置,對環境造成威脅;
2.3 房間墻壁脫落,地面粗糙不,雜物亂放,臺面凌亂,環境感官不佳,有粉塵污染實驗的危險;
2.4 實驗室無通風設備,無防火、防水、防腐和急救設施,有安全風險;
2.5 廢舊和長期停用設備未清出檢測現場,有誤用風險;
2.6 檢測工作時無環境條件記錄,檢測結果無法復現;
2.7 微生物學實驗室物流與人流未分開,一更、二更和三更不規范,有交叉污染風險;
2.8 致病性微生物實驗室無生物安全裝置,對操作人員有病菌感染風險;
2.9 相互有影的工作空間沒有有效隔離,影響檢測結果準確性;
2.10辦公室、檢測室、儀器室混用,相互交叉污染,存在結果準確性風險。
3、實驗室標準和標準物質管理的風險
3.1 標準無受控編號,標準變更后無法全部追溯變更,有錯用廢舊標準的風險;
3.2 標準長時間無查新,標準廢替新發不掌握,有錯用廢舊標準的風險;
3.3 廢舊標準無收回或無加蓋“作廢”章,有誤用可能;
3.4 現行有效標準沒有購買正式板本,有文本錯誤的可能;
3.5 新標準無宣貫記錄,無法保證所有相關人員準確掌握;
3.6 新標準啟用無審批程序和記錄,技術負責人責任不到位;
3.7 標準物質與其它試劑混存,有交叉污染的風險;
3.8 標準物質無期間核查記錄,標準質量不掌控,對檢測結果有影響;
3.9 標準物質無法定證書,標準質量不保證,有結果失真風險;
3.10用容量瓶貯存標準物質,有測量準確性下降的風險。
4、實驗室化學藥品及耗材管理的問題
4.1 沒有合格供應商名錄,耗品質量無保障;
4.2 劇毒藥品未實現雙人雙鎖和使用跟蹤監督制度,有劇毒藥品外泄風險;
4.3 易制毒藥品未實現雙人雙鎖,有易制毒藥品外泄風險;
4.4 試劑藥品無領用登陸記錄,試劑藥品管理不到位;
4.5 試劑貯存與操作間同室,對環境有風險;
4.6 試劑瓶標識信息不足,試劑過期失效不掌控;
4.7 標準試劑配制時未在恒溫恒濕條件下進行,量具熱漲冷縮,標準溶液存在波動;
4.8 批量采購或用量大試劑未再檢驗驗證,試劑不合格會造成巨大損失;
4.9 耗材質量無風險分析評估,耗材質量不合格會造成巨大損失;
4.10試劑沒分類貯存,有交叉污染風險。
5、實驗室樣品管理存在的問題
5.1 樣品編號混亂,無統一唯一性編號,易混淆;
5.2 收樣時無進樣品狀態描述和風險評價,出現結果異常無法追溯;
5.3 樣品沒有流轉卡,樣品責任不明確;
5.4 樣品無待檢、在檢、己檢和留樣狀態標識,有漏檢和重檢的可能;
5.5 樣品和留樣無分類貯存和監控,存在交叉污染和霉變風險;
5.6 檢畢樣品回收和處置不規范,技術負責人責任不到位;
5.7 樣品室與辦公室混用,有安全風險;
5.8 樣品處理室與檢測室混用,有交叉污染風險;
5.9 樣品貯存無環境監控記錄,有樣品損毀風險;
5.10樣品采集過程中代表性不強,抽樣記錄不祥,影響檢測結果。
6、實驗室人員管理存在的問題
6.1 關鍵崗位人員無任命文件,職權不明確;
6.2 檢驗項目無人員上崗證,能力不確認;
6.3 各類人員崗位交叉,崗位職責不明確;
6.4 關鍵人員無監督計劃或記錄,監控不到位;
6.5 技術和管理人員無培訓計劃或記錄,技能不能持續提高;
6.6 人員技術檔案與人事檔案混淆,對準則理解不準確;
6.7 授權鑒字人職稱達不到要求,不能擔任該職;
6.8 技術負責人職稱達不到要求,不能擔任該職;
6.9 檢測人員無大型設備操作證,對設備和結果度不利;
6.10人員的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跨度太大,必須繼續培訓和考核。
7、實驗室檢測報告中存在的問題
7.1 報告信息量不足,不符合《準則》要求;
7.2 報告結論不正確,授權簽字人責任不到位;
7.3 報告數據與原始記錄不一致,報告審核人責任不到位;
7.4 報告無三級審批簽字,報告管理混亂;
7.5 報告格式多變,不嚴肅謹慎;
7.6 報告中加蓋的“檢驗檢測專用章”不符合《準則》要求,必須更換;
7.7 報告無騎縫章,有報告調換內頁的風險;
7.8 報告或原始記錄有不規范的涂改,由作假的可能;
7.9 分不清檢驗報告、檢測報告、鑒定報告的區別;
7.10報告的發送程序執行不嚴,有涉密風險。




湘公網安備43030402000304號 a>